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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用时,约6小时)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学习解说】 阿难恭敬向世尊问:「如果像我这样以攀缘的心性是需要归还的,那么,世尊之前所说的真如自性为什么就不用归还呢? 恳请世尊哀怜悲悯,为我等继续宣说。」
元心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绝待圆满之一心也。为森罗万象之元,故谓之元心。与起信论之一心同。楞严经三曰:「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徧圆,含裹十方。」
元心 [佛光大辞典] 本觉圆满之一心。此心为森罗万象之元,故称元心。即起信论所说之一心。 p1223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学习解说】 世尊告诉阿难:「见我及见精明元,这两者是不同的,一个是所见之境,另一个是能见之性。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第二月(泛指似有非有之事物。犹如眼翳之人,望真月时,幻见二月,即以为天上有二个月),非是月影。 您应该好好的仔细聆听,如今我将要宣说真如自性是不用归还的。」
第二月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譬喻)翳眼之人见第二月,以譬物之似有非有。圆觉经曰:「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麤缘影为自心相,譬如彼病目见空中华及第二月。」新译仁王经中曰:「不定相待,有无异一,如第二月。」楞严经二曰:「此见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第二月 [佛光大辞典] 泛指似有非有之事物。犹如眼翳之人,望真月时,幻见二月,即以为天上有二个月。与「空中花」等为同类用语。于佛教教理中,诸法皆无实体,而迷执之众生每每妄认地、水等四大为「自身相」,复以相续相、执取相等六粗之相为「自心相」,如是则犹如眼翳之人误认有空中花、第二月等。楞严经卷二(大一九‧一一一上):「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圆觉经、新译仁王经卷中〕 p4761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耀。 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 户牖之隙,则复见通。 墙宇之间,则复观壅。 分别之处,则复见缘。 顽虚之中,遍是空性。 郁孛之象,则纡昏尘。 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学习解说】 世尊继续说:「阿难!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大讲堂,洞开东方,早上太阳升起之际,就会见到光明照耀着; 中夜(晚间十时至午夜二时)是月亮出现的时间,有黑云及迷雾笼罩,整个呈现出光线昏暗的样子; 门窗因为有缝隙,所以才得以通达; 墙壁和屋舍之间,由于两者紧密相连,所以是堵住不通的; 分别所对之处则有所缘之相(也就是五尘之境 - 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 没有形象的障碍则遍是虚空; 郁孛之象萦绕于昏尘; 雨后天晴,于空气之中更显得清新明净。」
中夜 [佛光阿含藏] 中夜(majjhima-yāma)(巴),即中夜分,又作半夜,指晚间十时至午夜二时。
晦暝 [国语辞典(教育部)] ㄏㄨㄟˋ ㄇㄧㄥˊ 光线昏暗。《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上》:「震者雷也,晦暝,雷击其庙,明当绝去僭差之类也。」也作「晦蒙」、「晦冥」。
户牖 [狮子吼站阿含经简注] 门窗。
壅 [国语辞典 堵住、阻塞不通。如:「壅塞」。 遮蔽、蒙蔽。
澄霁 [汉语网] 1.谓天色清朗。 2.指廓清。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 暗还黑月。 通还户牖。 壅还墙宇。 缘还分别, 顽虚还空。 郁孛还尘。 清明还霁。 【学习解说】 世尊说:「阿难! 您看这些种种的变化之相,我现在要将这些各各归还它原本来的地方,
什么是原本来之处呢? 阿难! 这些变化之相,比如说:
光明要归还给太阳,为什么呢? 因为没有太阳的话就不会有光明,而光明是属于太阳的,所以就要将光明归还给太阳(光明是所见之尘境,不是能见之性,因为尘境有生灭,见性本来就没有生灭,所以所见之光明是可归还的,但能见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黑暗要归还于黑月,为什么呢? 因为黑暗是由于晚上月亮的出现,而黑暗是属于晚上月亮的,所以就要将黑暗归还给晚上月亮(黑暗是所见之尘境,不是能见之性,因为尘境有生灭,见性本来就没有生灭,所以所见之黑暗是可归还的,但能见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通达要归还于门窗,为什么呢? 因为门窗有缝隙才会有通达,而通达是属于门窗的,所以就要将通达归还于门窗(所见之通达是可归还的,但能见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壅塞要归还于墙宇(墙壁和屋舍之间紧密相连),为什么呢? 因为有墙宇才会有壅塞,而壅塞是属于墙宇的,所以就要将壅塞归还于墙宇(所见之壅塞是可归还的,但能见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所缘之相要归还于分别,为什么呢? 因为有分别所对之处就有所缘之相(也就是五尘之境 - 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而所缘之相是归属于分别所对之处的,所以就要将所缘之相归还于分别所对之处(所缘分别之相是可归还的,但能分别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顽虚要归还于空,为什么呢? 因为顽虚是没有形象的障碍的,若无形象障碍则遍是虚空,而顽虚是归属于空的,所以就要将顽虚归还于空(所见之顽虚是可归还的,但能见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郁(滞)孛(气盛貌)之象要归还于昏尘,为什么呢? 因为有尘象则见郁孛,而郁孛归属于尘象的,所以就要将郁孛归还于昏尘(郁孛之象是可归还的,但能见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清明要归还于澄霁,为什么呢? 因为有澄霁则见清净,而清明是归属于澄霁的,所以就要将清明归还于澄霁(清明之象是可归还的,但能见之性是不可归还的)。」
八还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名数)诸变化相,各还本所因处,有八种也。楞严经曰:「佛告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土*孛]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苏轼次韵道潜留别诗曰:「异同更莫疑三语,物我终当付八还。」
八还辩见 [佛光大辞典] 又作八还辨见。还者,复之义。世间诸变化相,各还其本所因处,凡有八种,称为八还。辩,为分别之义;见,即能见之性。八还辩见,即以所见八种可还之境,而辩能见之性不可还。 据楞严经卷二载,阿难不知「尘有生灭,见无动摇」之理,而妄认缘尘,随尘分别,如来遂以「心」、「境」二法辨其真妄,若言「心」,则谓「今当示汝无所还地」;若言「境」,则谓「吾今各还本所因处」,用以显示「所见之境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之理,故以八种变化之相辩之。即:(一)明还日轮,以日出则明,无日则暗,是则明因于日,故复还于日。然明为所见之尘境,非能见之性。以尘境则有生灭,见性原无生灭,故所见之明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二)暗还黑月,以白月则明,黑月便暗,是则暗因黑月,故复还于黑月。故知所见之暗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不暗时,无复见其明。(三)通还户牖,以有户牖,则见通,若无户牖,则不见通,是则通属户牖,故复还于户牖。故知所见之通则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不通处,无复见其壅。(四)壅还墻宇,以有墻宇,则见壅,若无墻宇,则不见壅,是则壅属墻宇,故复还于墻宇。故知所见之壅则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无壅处,不复见其通。(五)缘还分别,缘者,系之义。谓有分别所对之处,则有所缘之相,若无所对五尘之境,则无缘相而可分别,是则缘属分别,故复还于分别。故知所缘分别之相可还,而能分别之性不可还。若能分别之性亦可还,则不缘境时,无复知其无分别。(六)顽虚还空,顽者,无知之义。顽虚,谓无形相,顽然无有知觉。谓无形相之碍,则遍是虚空,若有形相,则不见其虚,是则顽虚即空,故复还于空。故知所见之虚则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不虚时,无复见其形相。(七)郁[土*孛]还尘,郁者,滞之义。[土*孛]者,气盛貌。以有尘象,则见郁[土*孛],无尘则不见其昏滞,是则郁[土*孛]属于尘象,故复还于尘象。故知所见郁[土*孛]之象则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无尘时,不复见其清明。(八)清明还霁,以澄霁则见清净,昏暗则不能见其明净,是则清明属霁,故复还于霁。故知所见清明之象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不明时,无复见其昏暗。〔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法汇之一)、楞严大义今释(南怀瑾)〕 p313
【八还辩见 】 ﹝出楞严经﹞ 还者,复也。辩者,分别也。见,即能见之性也。八还辩见者,以所见八种可还之境,而辩能见之性不可还也。此由阿难不知尘有生灭,见无动摇,而妄认缘尘、随尘分别,故如来以心、境二法,辩其真妄。言心则曰:今当示汝无所还地;言境则曰:吾今各还本所因处。此显所见之境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也。遂以八种变化之相以辩之。(梵语阿难,华言庆喜。) 〔一、明还日轮〕,经云: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而言还者,谓此讲堂,日出则明,无日则暗,是则明因于日,故复还于日也。然明是所见之尘境,非能见之性也。以尘境则有生灭,见性元无生灭。是故所见之明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明时无复见其暗矣。故曰明还日轮。 〔二、暗还黑月〕,经云:中夜黑月,云雾晦冥,则复昏暗,而言还者,以由白月则明,黑月便暗;是则暗因黑月,故复还于黑月也。当知所见之暗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暗时无复见其明矣。故曰暗还黑月。 〔三、通还户牖〕,经云:户牖之隙,则复见通,而言还者,以有户牖则见通,若无户牖则不见通。是则通属户牖,故复还于户牖也。当知所见之通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不通处无复见其壅矣。故曰通还户牖。(隙者,户牖之空处也。) 〔四、壅还墻宇〕,经云:墻宇之间,则复观壅。而言还者,以有墙宇则见壅,若无墻宇则不见壅,是则壅属墻宇,故复还于墻宇也。乃知所见之壅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无壅处不复见其通矣。故曰壅还墻宇。 〔五、缘还分别〕,经云:分别之处则复见缘,而言还者,谓有分别所对之处,则有所缘之相,若无所对五尘之境,则无缘相而可分别。是则缘属分别,故复还于分别也。当知所缘分别之相可还,而能分别之性不可还也。若能分别之性亦可还者,则不缘境时,无复知其无分别矣。故曰缘还分别。(缘者,系也。谓心缘系色、声、香、味、触之五尘也。所对之处,即五尘之境也。) 〔六、顽虚还空〕,顽者,无知也。顽虚者,谓无形相,顽然无有知觉也。经云:顽虚之中,遍是空性,而言还者,谓无形相之碍,则遍是虚空,若有形相则不见其虚矣。是则顽虚即空,故复还于空也。当知所见之虚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虚时无复见其形相矣。故曰顽虚还空。 〔七、郁还尘〕,郁者,滞也。者,气盛貌。经云:郁之象则纡昏尘,而言还者,以有尘象则见郁,无尘则不见其昏滞。是则郁属于尘象,故复还于尘象也。当知所见郁之象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无尘时不复见其清明矣。故曰郁还尘。(纡者,萦也。) 〔八、清明还霁〕,经云:澄霁歛氛,又观清净,而言还者,以澄霁则见清净,昏暗则不能见其明净矣。是则清明属霁,故复还于霁也。当知所见清明之象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也。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明时无复见其昏暗矣。故曰清明还霁。 FROM:【三藏法数】
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 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 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学习解说】 世尊说:「以上是举例所见之境是可归还的,其实,世间一切所有,皆是出自于这样的道理的(意指都是要归还的),
如今您知道了这八种变化之相(所见之境)是要归还的,那么,至于见精明性(能见之性)有需要归还的吗? 又要怎么归还的呢? 又是为什么呢?
倘若见精明性需要归还,若归还于光明,那在没有光明的时侯,就不能够见到黑暗。
对所见之境来说,虽然有光明和黑暗之间对比的差别,可是对于能见之性来说,是没有差别的。
之所以要归还的,自然就不是属于自己的;若不用归还的,就表示是自己的,不然还会有谁呢?
所以说,众生都有清净光明的真心佛性,是本来就具有的,然而,却因为众生无明,一念的妄动向外攀缘,遗失了本心,就这样,于生死中不断地受苦流转,因此如来说这样的众生是令人怜悯的。」
(...未完待续,阿弥陀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