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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净慧慈光 于 2025-4-23 08:36 编辑
(本次学习:89楼 共用时2小时)
★ 云何名修集。修集有四。一者舍摩他。二者毗婆舍那。三者爱乐修集。四者随所修集乐在中住。
舍摩他者。菩萨摩诃萨修集四禅四无色定。专心缘定能破五盖。因住定故解真实行。能离一切诸恶觉观。其心不乱能思内外法界之义随顺法相。心心数法安住一缘。是名舍摩他。
毗婆舍那者。修舍摩他能观法界分别法相。求于善法远离恶法。智慧正见不颠倒见善解于义。是名毗婆舍那。
爱乐修集者。至心修集如上二法。至心修者常不放逸。是名爱乐修集乐。
住修集者修舍摩他毗婆舍那时。不假方便随意而住。是名乐住修集。
菩萨摩诃萨常修二法。亦名乐住。亦名清净。亦名身心寂静。亦名广智。菩萨摩诃萨修是二法。即是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根本。菩萨成就菩萨戒者得是二法。是名修集。
[学习解说]:
什么是修集?修集有四种:一舍摩他、二毗婆舍那、三爱乐修集、四随所修集乐在中住
舍摩他是指,菩萨摩诃萨修集四禅四无色定(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专心缘定能破除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法五种烦恼,因为安住禅定而能明白真实行,能远离一切诸恶觉观,内心不乱能思惟内外法界之义随顺法相,菩萨专注于内心清净不被外界所干扰,这叫做舍摩他
毗婆舍那是指,修习舍摩他善能分别诸法实相亲近善法远离恶法,菩萨通过修习智慧正见和不颠倒见能正确理解佛法真谛,这叫做毗婆舍那
爱乐修集是指,菩萨能至心修集舍摩他和毗婆舍那心不放逸,这叫做爱乐修集乐
住修集是指,修舍摩他毗婆舍那时不需要依赖外在的修行方便而能随意而住,这叫做乐住修集
菩萨摩诃萨修习舍摩他和毗婆舍那,又叫作乐住、又叫清净、又叫身心寂静、又叫广智,菩萨摩诃萨修习舍摩他和毗婆舍那是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根本,成就菩萨戒的菩萨证得舍摩他和毗婆舍那,这叫做修集
名词解释:
【五盖】
五种的烦恼。盖就是烦恼的别名,因烦恼能盖覆人们的心性,使不生善法。五盖即: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四无色定】
梵语 catasra a^ru^pya-sama^pattayah!。又作四空定、四空处定、四无色。指超离色法(物质)系缚之四种境界。即由思惟四无色界所得之定。若欲生于此四无色界,则必须修习四无色定;换言之,四无色定,乃对治色法之系缚,灭除一切对外境之感受与思想的修行,及藉此修行所达到的清净无染、虚空静寂之精神境界。此四无色定各有两类情形,即:(一)生于四无色界之“生无色”,于此之时,定心现前,故得定之名。(二)非由生得,而系修证所得;盖假令其身虽犹在欲界等下地,然若因修证而现起无色界之定心,则亦得无色之果,称为“定无色”。
据法蕴足论卷八无色品、大智度论卷十七等载,此四无色定即:(一)空无边处定,又作空处定。此定超越色界之第四禅,灭除障碍禅定之一切想,思惟“空间为无限大”,亦即思惟空无边之相。(二)识无边处定,又作识处定。此定超越空无边处定,而思惟“识为无限大”,亦即思惟识无边之相。(三)无所有处定,又作少处定。此定超越识无边处定,与无所有相应,即思惟无所有之相而安住之。(四)非想非非想处定,又作非有想非无想定。此定超越无所有处定,思惟非想非非想之相,具足而安住之。此定无明胜之想,故异于灭尽定;亦非无想,故亦异于无想定。
四无色定各以其自体而言,皆称为根本定;接近根本定前之预备阶段,称为近分定,或加行定。加行,即事先加功用行之意。其中,空无边处定之近分定,系缘欲界第四禅之色相以修行厌离,而尚有色想;然其余三定之近分定及四定之根本定则全无色想,故四定仍总称无色定。又非想非非想处定系依定之自相而立名,其下三定则依加行而立名。
四无色界,为脱离色法系缚之四种境界。又称四无色、四无色天、四无色处、四空处、四空天。四无色界名称配于四无色定,依次称为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无所有处天、非想非非想处天(有顶天)。悉以无色为特点,既无自然国土与居处宫室,亦无色碍之肉身,仅以众同分、命根等假和合为体。此外,将三界分为九地时,四无色界则称空无边处地,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地,相当于九地中之后四地。(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经、坐禅三昧经卷下、俱舍论卷二十八、显扬圣教论卷二、禅法要解卷下、法界次第初门卷上之下)((参见:无色界定)5084)p1772 FROM:【佛光大辞典】
【四禅天】
(界名)新云四静虑天,修四种禅定所生之色界四天处也。分别之以受与观觉(新曰寻伺):一、初禅天,初禅已上,不须分段食,故无鼻舌二识,唯就眼耳身意四识有喜受,而与意识相应,有乐受而与三识相应,且有觉观之二者。此地萨婆多部立梵众梵辅之二天,经部与上座部,加大梵天为三天(萨婆多以之于梵辅天中摄),故初禅天有三天。二、二禅天,二禅已上,亦无眼耳身之三识,仅有意识之一,因而惟有喜舍二受,与意识相应,无眼等五识,故无乐受,又意识之怡悦粗大,故是喜受而非乐受。但无觉观二者,此地有少光,无量光,极光净(光音)之三天。三、三禅天,是亦仅有意识。有乐舍二受与上相应。此地意识怡悦之相,至极净妙,故立为乐受。此地亦有少净,无量净,遍净之三天。四、四禅天,此亦仅有意识,唯有舍受与之相应。此地萨,经二部立无云,福生,广果,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之八天,上座部于此加无想天为九天(萨经二部摄之于广果中),故萨婆多部有十六天,经部有十七天,上座部有十八天,大乘唯识与上座部之义同为十八天。 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 云何为教。教有八种。菩萨摩诃萨成就三昧。欲教众生先当入定。或与共住然后能以八事教化。何等为八。一者知心。二者知根。三者善根。四者烦恼。五者对治。对治者。有贪心者教观不净。有恚心者教修慈心。有痴心者教观因缘。恶觉观者教令数息。是名为八。
以如是等诸善方便教化众生。破断常心说于中道。实无作相而作作相。真实不得而作得想。真实无触而作触想。真实无证而作证想。是八种事能破如是妄想憍慢。
[学习解说]:
什么是教?教有八种,菩萨摩诃萨成就三昧后想要利益众生,应当先教他们入定或者与众生共住,然后再以下面八事教化:
一知心、二知根、三善根、四烦恼、五对治、对治是指对于贪心的众生教观不净、对恚心的众生教修慈心、对痴心的众生教观因缘、对恶觉观的众生教令数息
以这样的善巧方便教化众生破除断见和常见,令众生保持中道,菩萨能在无为法中行有为之事,度化众生破除妄想和骄慢
名词解释:
【断常二见】
断见和常见。断见是坚持人死后身心断灭不复再生的邪见;常见是坚持身心常住永恒不灭的邪见。 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 复有三事。一者心若不住能令住缘。二者住已能观正法。三者知善方便。
若知善方便若知众生心根善根及以烦恼。以是四事能令散心住于缘中破断常见而说法者。是名能观正法。
破贪心故说观不净。破瞋恚心说慈心观。破愚痴故说因缘观。破恶觉观说于数息。是名知善方便。
[学习解说]:
关于教又有三事(上面说到第五事,这边继续第六、第七和第八):一心若不住能令住缘、二住已能观正法、三了知善巧方便
菩萨如果能了知善巧方便,了知众生心根善根以及烦恼,能令散心众生住于缘中破除断见和常见,这叫做能观正法
为破除众生贪心而说不净观(即观察自己和他人的身体皆污秽不净。修此观可治贪欲),为破瞋恚心而说慈心观,为破愚痴而说因缘观(观十二因缘之道理而悟生死流转之理),为破恶觉观说于数息(数出入之息,停止心想散乱之观法),这叫做知善方便
名词解释:
【不净观】
五停心观之一,即观察自己和他人的身体皆污秽不净。修此观可治贪欲。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慈观】
又名无缘大慈观,佛与众生一体,他对众生的慈悲,不起分别,任运自然而来,普济无碍,无穷无尽,无境无缘,所以叫做“无缘大慈”。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因缘观】
(术语)观十二因缘之道理而悟生死流转之理也。由此观而开悟者名缘觉。宋高僧传曰:“接飞花坠叶,作因缘观。”大乘义章十二曰:“因缘观者,于彼生死十二因缘,分别观察。”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数息观】
(杂语)五停心观之一。数出入之息,停止心想散乱之观法。梵名,阿那波那。(参见:阿那波那) 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 若菩萨摩诃萨自于佛所若菩萨所学是八事。复以是法教化众生。是名菩萨摩诃萨净八种力。何等为八。一者知诸禅定解脱力。二者知根力。三者解力。四者世界力。五者知至处道力。六者宿命智力。七者生死智力。八者漏尽智力。是名为八。
[学习解说]:
如果菩萨摩诃萨将自己所学的八事转为教化众生,这样的菩萨能成就八种力:
一知诸禅定解脱力、二知根力、三解力、四世界力、五知至处道力、六宿命智力、七生死智力、八漏尽智力
★ 又复教者复有五种。一者教令远恶。二者教修善法。三者教犯戒者发露忏悔。四者教作忆念羯磨。五者教不受语者作摈出羯磨。菩萨摩诃萨以是五事教化众生。以怜愍心故。清净心故。
[学习解说]:
菩萨教化众生还有五事:一教令众生远离恶法、二教令众生修习善法、三教犯戒者发露忏悔、四教作忆念羯磨(华译作业,即作授戒忏悔等事业的一种宣告仪式,由此宣告仪式的宣告文,而成就所作之业)、五教导众生对于不听从教导的人通过举行羯磨仪式将其摈出僧团,菩萨摩诃萨应以怜悯之心和清净心教化众生五事
名词解释:
【羯磨】
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一>意译作“业”。意指所作、事、办事、办事作法、行为等。含有善恶、苦乐果报之意味,亦即与因果关系相结合之一种持续不断之作用力。业,原系流行于印度社会之一般性观念,对印度思想影响颇大,后为佛教基本教义之一,即是一切万有基于因果之法而生。依据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业之定义有二说:其一,以作用、任持七众法式、能分别爱与非爱之果等三义为业;其二,以作用(即语业),行动(即身业)、造作(即意业)等三义为业。
业之种类虽多,不外呼身业、语业、意业三者,中阿含经卷三以意业最重,藉此标示佛教之动机论。此外,引一生果报(或生人界,或生畜生界等)之业,称为引业;若生于人界,个体之间复以不同方式(如男女、贵贱、贤愚、美丑等)完成,是为满业。是故,引业能引总报,满业则圆满别报。其他,如山河、大地之器世间,为诸生物共通之果报,称为共业;各生物之间复有不同之果报,即称不共业。又以受报时限之不同,业亦可分为顺现法受业(于现身受报)、顺次生受业(于次生受报)、顺后次受业(于次生以后受报)、不定业等。
由业之观念所产生之轮回思想,主要在强调人类对未来应有之努力,然因此反缘生一宿业之说(即前世之业招后世之报),此一宿命论已与业之原始意义相悖。((参见:业)5494)
<二>于受戒、忏悔、结界等有关戒律行事之场合,意指生善灭恶之作法。受戒之际,受戒者因羯磨而得戒体。羯磨之内容包含法(羯磨之作法)、事(有关羯磨之所有事实)、人(与羯磨有关之人)、界(行羯磨之场所)等四者,一般称为羯磨四法,分别言之:(一)法,分为心念法、对首法、众僧法三种。(1)心念法,乃自己独自心想口念之法,适用于忏悔微小罪障之情况。又分三种:1.但心念法,即本来之心念法,不须对人,唯得自说,如忏轻微之突吉罗罪。共有三种。2.对首心念,本为对首之法,但因界内无人,而以心念秉法。共有七种,如说净、受药等事。3.众法心念,本为众僧法,但因界内无人,故以心念秉法。共有四种,如说戒、自恣等事。(2)对首法,系面对同法者二三人申白之法,适用于受三衣或一钵为自己所有物之情况。又分两种:1.但对首法,为当分之对首法,界中虽有多僧,仅须对首于一人乃至三人即可。共有二十九种,如受三衣、舍受钵等事。2.众法对首,本为众僧法,以界中无人而开对首。有四种,与众法心念相同。(3)众僧法,即指向四人以上(即僧伽)申白之法,适用于布萨、自恣或受戒等重要行事之情况,为灭罪生善其力最强者。又分三种:1.单白法,又称白羯磨,即一度告知僧众,经常施于惯例、事关轻微或已有严格规定不得提出异议等情况。共有三十九种,如说戒、行钵、剃发等事。2.白二法,又称白二羯磨,即一度告知(一白)僧众、一度问其可否(一羯磨),经常用于结界等场合。共有五十七种,如离衣、受日等事。3.白四法,又作一白三羯磨,即一度告知僧众(一白),三度问可否(三羯磨),经常用于受具足戒或忏悔重罪(如僧残罪等)之情况。此外,授具足戒之际,授白四羯磨作法者,称为羯磨师(羯磨阿阇梨)。依事而计,以上所举加以比丘之二法,羯磨合计一百八十三法(一说一百八十四法),但一般以百一羯磨称之,盖以“百”表示满、众之数,意指各一法皆包含一羯磨。但依十诵律所传者,实际仅有百一羯磨。
(二)事,分为有情事、非情事、二合事等三种。有情事指有关有情(即众生)之事,如突吉罗罪之责心悔乃至波逸提、四提舍尼、偷兰遮等之忏悔;非情事指有关三衣一钵等无生物之事,如三衣之分别法、铁钵之守持法等;若合以上两方之事,是为二合事,如药守持法,药本身为非情事,病患则为有情事,即是二合事。所谓一百八十三法之事,皆不出于此三者。
(三)人,分为一人、二三人、僧人(四人以上)。大凡“法”系随人而分别其体。即上述所说之“心念法”为一人之法。于“界”无人时,方成此法。若有一人,即名“非法别众”。对首法系二人面对,共同秉法。又有边人则要问之,如三十舍忏必须问于边人,九十单堕虽“但对”亦无妨;此即二三人之法。“众法”系四人以上方秉法,此即“僧人”之法。界中有比丘则以全数聚集为法。若有一人未参加,则形成“非法别众”。
(四)界,即指进行羯磨之场所。有自然界、作法摄僧界之别。自然界即指自然成为僧众住处之境界,如寺院等;以非特意划定、布置而成,故又称不作法界。对首、心念之二法及一人、二三人众中之杂法、四人之自恣法等,皆可在自然界进行。作法界系指局限于一定之境域而施行结界法之三小界、三大界及戒场。小界系同一界内有不同意之人,或对法有呵难者时,另外结界而举行受戒、自恣、说戒者。若为一时之方便而结界者,则于法事完了即解除。如四分律卷三十五所说“结已即解,非久住之法”即为其意。大界系僧众常行之所,指人法二同之界,普通以一二○里为定量(下品)。戒场原系为恐因常常集合僧众而引生困恼,故允许结之,用以行受戒、忏悔等法;但在说戒及自恣之时,则不得行之。(毗尼母论卷八、四分律卷三十三、卷三十九、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菩萨戒羯磨文、僧羯磨卷上、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共卷前中后三记(出三藏记集卷十一所收)、受菩萨戒仪、菩萨戒义疏卷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卷上二、卷上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之五、卷上二之一、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一、玄应音义卷十四)
<三>在密教中,指如来之作业或诸尊之威仪事业,故有羯磨曼荼罗、羯磨部等语。此外,亦可作为“羯磨金刚”之略称。((参见:羯磨金刚)6140)p6137 FROM:【佛光大辞典】
【羯磨】
华译作业,即作授戒忏悔等事业的一种宣告仪式,由此宣告仪式的宣告文,而成就所作之业。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 菩萨摩诃萨若以瞋心教化众生。则不能得菩萨禁戒。若受教者如法而受。应当恭敬至心瞻视供养尊重如父如母如佛菩萨。何以故。以如法受教故。则能疾得声闻菩提缘觉菩提。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萨教也。
善方便者。菩萨摩诃萨一切所有身口意业。悉为调伏一切众生。是名善方便。
善方便者有四种。一者惠施。二者软语。三者利益。四者同义。
菩萨摩诃萨能施众生衣服饮食房舍卧具病瘦医药。受施之人既受施已。于菩萨所生爱念心。至心听说闻已受持。以受持故菩萨则以软语赞叹。以赞叹故受者欢喜。以欢喜故能坏恶心受持善法。坏恶心故菩萨复言。我已具信戒闻施慧。汝亦当具。菩萨若不具足五事。则不能教一切众生。众生亦言。汝自不具。云何教他令具足那。是故菩萨具足五事。是名菩萨以善方便教化众生。
方便者。所谓善调伏。善调伏者所谓不弃不转不退。是名善方便。
[学习解说]:
菩萨摩诃萨如果用瞋心教化众生则不能得菩萨戒,如果听法者如法受教,应当像对待父母和佛菩萨一样至心恭敬瞻视供养尊重教化者,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如法受教才能快速获得声闻菩提、缘觉菩提以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萨应当这样教化众生
善方便是指,菩萨摩诃萨所有一切身口意业都是为了调伏一切众生,这叫做善方便
善方便有四种:一惠施、二软语、三利益、四同义
菩萨摩诃萨能够布施众生衣服、饮食、房舍、卧具、病瘦、医药,接受布施的人会对菩萨生起爱念心,然后一心闻法并受持,菩萨以软语赞叹令受施者心生欢喜,这样以欢喜心就能破坏恶心受持善法
菩萨接着对受施者说自己已经具足信戒闻施慧,劝对方也应当具足,所以菩萨自己如果都不具足五事,如何教令一切众生具足?而且众生也会想着布施者自己都不具足为何让我们具足?因此菩萨应当具足五事,才能以善方便教化众生
方便是指善调伏,善调伏是指不弃不转不退,这叫做善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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